报废知识

    即日起,太原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机动车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进行规范以及路面停车秩序

    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今天起充分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太原市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辆弃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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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整治对象

    长期停放在道路上,具有车身积尘、外观破损、零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车轮生锈、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废弃特征的废弃汽车,以及涉嫌盗窃、抢劫、走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

    重点整治区域

    02

    已建成区域内的所有道路,特别是尚未通车的道路、尽头路及周边道路,如住宅区、后街、二手车市场、汽车修理厂、建筑工地等。

    03

    强化整治措施

    进行全面调查。警力动员,全域覆盖,全面排查,彻查道路上停放的车辆,做到“不漏一个区、不漏一条街、不漏一路、不漏一个地方、不漏一辆车”。

    · 引导学生自行进行清理。通过一个电话信息沟通、上门走访、公示公告等方式逐车通知车辆所有人,告知社会责任义务、自行设计处理时间期限和法律行为后果,确保企业能够发展取得经济联系的废弃汽车公司所有人对专项整治行动应知尽知,引导我们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拒绝自行分析处理的,依法分类问题采取扣留、移交、拖移、强制报废等措施,并及时有效履行停放告知、招领公告、注销登记等程序。

    依法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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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车辆不符合报废标准,应依法对违章停车进行调查和处罚,并下达立即离开的命令。车辆拒不离开的,应当依法拖走,并通知停放场所。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责令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拒不报废且有证据证明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没收车辆并强制报废。

    无法确认车主、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或者无证据证明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仍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嫌盗窃、抢劫、诈骗、走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拘留,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请大家可以自觉抵制违法停车管理行为

    积极报废车辆,申请注销登记

    太原市交警将继续加大道路巡逻力度

    严查违法停车

    文明太原,你我共建